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安监办字[2004]14号)
局内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协助做好本处室涉及《条例》起草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受自治区政府委托,为了更好的完成《条例》的起草、送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将贯彻
行政许可法有关清理工作纳入本实施方案中。
一、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安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局 长
副组长:王英夫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苗 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李长玉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曲来运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关图儒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总 工
张海旺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苗 雨 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 主 任:钢巴特尔 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处 长
赵二厚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办公室主任
季文杰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副处长
成 员:王永贤 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法规处 处 长
李峰杰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部 长
白金旺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助理调研员
高志初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调研员
赵永平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助理调研员
张瑞庭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