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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安监办字[2004]14号)


局内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协助做好本处室涉及《条例》起草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受自治区政府委托,为了更好的完成《条例》的起草、送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将贯彻行政许可法有关清理工作纳入本实施方案中。

  一、成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安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局 长

  副组长:王英夫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苗 雨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李长玉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曲来运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关图儒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总 工

      张海旺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苗 雨 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副 主 任:钢巴特尔 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处 长

       赵二厚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办公室主任

       季文杰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副处长

  成 员:王永贤 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法规处 处 长

      李峰杰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部 长

      白金旺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助理调研员

      高志初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调研员

      赵永平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助理调研员

      张瑞庭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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