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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管理前移,规范举措体现效益导向
  1.承保管理。一是深入推进见费出单制度。在车险业务全面见费出单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险种推广见费出单制度。 2010年上半年争取在全省财产保险业务领域全面执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先消费后买单的保险消费习惯,基本消除应收保费的风险隐患。二是严格批单退费管理。建立批改业务逐笔上报制度,要求各省级分公司根据指定格式按月上报批改业务明细清单,严密监控批改业务的规模、原因、资金去向,有效遏制虚假批单退费行为。三是严格费率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车险分类承保和招投标、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备案等相关制度。坚持严格执行商业车险“八折令”和非车险领域部分险种费率自律公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和违约处罚。四是支持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在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信息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尊重各产险会员公司意愿,支持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在费率浮动、理赔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理赔管理。一是切实改善车险理赔外部环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与车险理赔密切相关的交警、司法鉴定和医疗等相关单位的沟通机制,集中解决和妥善处理车险理赔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长沙地区为重点,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行业内开展评选,对行业公认秉公执法、勤勉服务的交警和基层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事故处理中存在弄虚作假,伙同或协助当事人骗取保险金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报告,请求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争取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支持,择优挑选一些诚信公正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保险合作伙伴关系,作为涉及保险理赔的首选或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机构选择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认真开展打击“三假”工作。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加大协同查处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力度。特别要曝光一批虚假赔案的典型案例,以加大对保险反欺诈的宣传,让公众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三是定期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条件成熟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借助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升产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改善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促使产险公司切实把竞争重心从价格比拼转移到提升服务质量上来。四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的综合评估。通过对全省相关市州快处快赔中心的评估,总结经验,找寻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建设。
  3.费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我局2009年42号文件。把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手续费支付管理与行业展业成本自律相结合,促进银代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及时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向其他渠道或领域推广。二是加强市场展业成本监控。督促产险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行业自律中关于手续费和展业成本的上限比例,不得突破,杜绝高手续费、高费用拼抢业务的非理性竞争。三是实行公司费用预算与绩效考核政策备案管理。如发现仍采取费用大包干模式、规模考核占比高于利润占比或者实际执行与备案政策不符以及明显异动的公司,将密切关注,严格监管。四是引导产险公司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改革完善薪酬管理和分配制度,提高人均效能,提倡勤俭节约,控制压缩行政费用开支,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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