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9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财产保险业实现效益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保监局效益导向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扭转湖南产险业持续亏损现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产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效益型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湖南保监局将效益导向寓于监管实践,推行对产险公司的效益导向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内涵
效益导向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在保险分支机构层面的延伸,是在监管实践中,以公司经营效益和行业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效益作为重要监管目标,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把效益这一企业内生发展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相结合,促使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实现良好的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为根本目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承保盈利水平和理赔服务质量为关键指标,积极探索效益导向监管的有效途径,突出监管重点,细化强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形象,促进全省财产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推行效益导向监管,引导全省产险公司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效益理念,克服规模冲动,改变发展模式,谋求效益型发展。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使全省财产保险业经营效益的根本好转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2009年具体目标:在督促各产险公司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反映的基础上,以9月份数据为参照,从10月份起实现全省财产保险业经营效益逐月好转,全年承保利润率在保监会系统内排名较9月份有所上升。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