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分值
| 考评扣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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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受理
| 1 、食品市场准入申请予以受理 , 不得超范围受理企业申请; 2 、不得无理由拒绝企业的申请,依法说明不受理原因。
| 5
| 发现一例违规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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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审核
| 1 、申请书格式符合要求; 2 、申请书内容填写规范正确; 3 、申请书盖章签字完整; 4 、其他材料齐全 , 符合上报要求。 5 、产品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6 、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应符合相同产品细则的要求。
| 10
| 1 个材料发现一个问题扣 1 分;同一问题第 2 次出现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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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核查
| 1 、核查人员经过培训取得核查员资格; 2 、核查组长经批准备案; 3 、观察员按规定到场 , 并履行监督核查职责; 4 、核查工作有现场核查计划、记录齐全、结论明确; 5 、有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和现场核查报告并符合规定要求; 6 、现场抽样符合有关规定。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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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证检验
| 1 、检验报告项目齐全、引用检测依据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2 、检验报告详细列出食品标签的检验内容 ; 3 、检验结论准确 ; 4 、在规定之日内完成检验任务; 5 、从事发证检验工作具备相应的资质。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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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可前抽查
| 1 、核查组现场核查的问题改进情况; 2 、现场核查一般不合格项以外的项目。
| 20
| 发现 1 个问题扣 1 分;有 1 个不合格企业加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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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查期限
| 1 、对申请受理的材料在 5 日内完成审查; 2 、受理申请后在 20 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 3 、在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自治区局; 4 、检验工作在 15 日内完成; 5 、自收到颁发许可证通知后 5 日内将结果通知获证企业; 6 、对自治区许可证评审中心发出的许可材料补正告知内容,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告知有关企业。
| 10
| 一企业发现一个问题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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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许可文书
| 1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2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5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 5
| 抽查一份材料,缺一项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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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决定送达
| 在 5 日内将国家局和自治区局食品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信息传达到有关企业
| 5
| 发现一例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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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材料归档
| 1 、许可材料应完整归档保存; 2 、归档材料应保存 4 年。
| 5
| 归档不完整扣 2 分 , 保存期限不够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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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报告及审查
| 1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度报告审查; 2 、实地抽查企业数应大于获证企业总数的 10% 。
| 10
| 缺少一项扣 5 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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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作纪律
| 1 、核查人员、检验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科学公正履行职责; 2 、未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4 、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 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10
| 发现一例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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