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质监监发[2007]45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质量,完善许可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期限规定和规范行政许可文书使用,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评对象为承担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质检机构。
二、评分方法:
(一)考评的标准总分值为 100 分,每单项标准分值减去扣分值后剩余分为实际得分;
(二)缺少《考评细则》中考核项目、表达不清或者不正确的,扣除该项标准分值;
(三)考评工作通过申报材料审查、实地抽查、核查落实群众举报情况和日常工作检查等方法进行;
(四)自治区工业产品许可证评审中心和自治区质检机构参照《考评细则》的有关内容考核,在通报全区考评结果时一并通报。
三、评议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盟市局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的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总结。按期将本地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情况和下年度申请食品许可证(换证)的企业状况同时报区局监督处。
四、《考评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五、《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与区局监督处联系。
六、各单位要根据《考评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