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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设立新疆保险业培训考试中心的批复


  (七)负责考试成绩发布、数据传输和考试信息报送;

  (八)负责制作、发放资格证书及对空白资格证书的订购、申领和管理

  (九)负责对考试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

  (十)负责对疆内申请资格授予人员和参加资格分类考试人员的资料收集及条件初审。

  (十一)负责考试报名费和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和上缴。

  (十二)负责及时汇报考试突发事件及重大情况,并根据指示进行妥善处理。

  (十三)负责印鉴、票据、考试档案的管理。

  (十四)向新疆保监局上报年度考试管理工作报告。

  (十五)负责由协会、学会组织的或保监局委托的培训。

  (十六)负责保险行业协会开展的保险营销员执业资格管理、诚信档案建设的具体工作。

  (十七)新疆保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各地市分中心根据考试中心的授权承担本地区以下考试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地区考试分中心的管理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负责考试报名并制作核发准考证。

  (三)负责本地区考试报名费收取和按时上缴。

  (四)负责考试系统操作与维护,确保考试系统正常运转。

  (五)负责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与巡查,确保良好考试秩序,及时汇报考试突发事件及重大情况。

  (六)负责向考试中心及时邮寄考试及格考生的报名资料及笔试试卷。

  (七)负责向考试中心报送本地区考试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数据。

  (八)接受新疆协会及考试中心的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

  (九)新疆保监局和考试中心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人员管理与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考试中心(分中心)人员,须由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定期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考试中心及分中心的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计算机维护及管理人员,严禁由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担任或兼任。

  第十四条 考试中心设主任1名,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担任,工作人员3名,由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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