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市各有关单位,省企业专利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
为适应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发展的需要,扩大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服务范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5月9日,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将“江苏省企业专利工作研究会”更名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做好筹备成立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有关工作,现将推荐理事会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此文下达前,有关单位已按照2007年4月3日《苏知发〔2007〕40号》“关于推荐江苏省企业专利工作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推荐上报的理事会候选人名单仍然有效,由本会转成“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会候选人”,不再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填表上报。
二、原省企业专利工作研究会的理事单位,如愿参加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请按此文要求,填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三、按照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宗旨,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请下列单位推荐一名理事会候选人:
1、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无锡市、常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或知识产权庭负责人;
2、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外经贸厅、省农林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南京海关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或职能机构负责人;
3、各省辖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领导或职能机构负责人;
4、高校、科研院所分管领导或知识产权工作者;
5、企业分管领导或知识产权工作者;
6、知识产权事务所负责人。
四、推荐表上报时间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填好后,请各地各部门于2007年8月30日前直接邮寄到下列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1层 胡莹莹 收,邮编:210008。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