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7〕24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5号)精神,今年将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省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专利系统处级(含)以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部门。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国家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给我省的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4个,先进工作者2-3名。各省辖市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 个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再好中选优评选出上报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4、近五年曾受过市厅级(含)以上表彰。
5、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