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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07]11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07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证年度核检工作。核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检对象

  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2007年领取专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二、核检材料

  (一)专利行政执法证核检登记表;

  (二)专利行政执法证(原件)。

  三、核检时间

  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务必于12月7日前将本辖区内持有国家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原件)和核检材料统一收齐后交省局政策法规处核检。核检材料(见附件)分别以纸件(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

  四、核检依据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并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
  (一)调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
  (二)辞职、长期休假或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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