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领导小组200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建材[2006]1170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的具体要求,我委成立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现制定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07年重点工作及分工,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动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末,除农民自建房外,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和公共建筑50%建筑节能标准。
(二)到“十一五”末,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用于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的建筑达到2000万平方米,利用率占集中供热面积的5%以上。
(三)到“十一五”末,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推行单一材质保温体系的使用量占同期住宅建设的25%以上。
(四)到“十一五”末,新型墙体材料产量61.2亿块标砖,比“十五”末增长19.6%,市场占有率达到85%以上。
(五)到“十一五”末,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2%以上,推广预拌砂浆,全市使用率达到80%。
(六)积极推行供热体制改革,到“十一五”末实施计量供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采暖能耗每年降低4%,到2010年集中供热煤耗达到21.8公斤标煤/平方米。
(七)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到“十一五”末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日供水46.5万吨。
(八)公用系统节能,“十一五”末自来水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公交节油平均百公里油耗下降到23.6升,下降10个百分点;降低燃气供销差率,“十一五”末控制在12%以内。
二、2007年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积极作好建筑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做好《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的宣贯工作,扩大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做好起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形成依法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局面(由建材办、法制办牵头组织)。
(二)修订《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
结合市政府令《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修订《天津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由建材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