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江苏省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苏知发〔2008〕64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江苏省200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政府领导重视且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性,符合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的县(市、区)。
二、组织形式
拟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县(市、区)或园区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与省科技厅联合批准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试点
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年专利申请量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到500、300、200件,以及其他有关条件。
(二)省级示范
通过省级试点工作验收,政府领导重视且积极申请开展示范,组织机构健全并配备4名以上人员,经费到位且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年专利申请量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到800、600、400件,以及其他有关条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示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试点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合订本(如成立知识产权局的批复等)。
(二)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申报时间
试点申报截止7月底。
示范申报,往年通过试点考核验收的单位,截止7月底;当年接受试点考核验收的单位,通过试点考核验收后一个月内。
省知识产权局原则上不统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集体授牌仪式。各单位如需组织,可致函省局,省局将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