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黔煤电传〔2009〕4号)
各市、州、地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省属煤炭企业、省属国有控股煤矿、省级国有股份制煤矿企业:
为加强我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根据《
煤炭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贵州省煤炭管理部门2007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含复训延续有效期)的《煤矿矿长资格证》。
二、年审内容
1、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
2、持证矿长违法、违章记录。
三、年审须提交资料
1、年审申请表(见附件1);
2、《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3、任职单位出具的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年审程序
1、持证矿长本人提出申请;
2、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3、颁证部门审查。
五、年审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矿长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2、2009年4月30日前,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年审材料和《贵州省煤矿矿长2008年度年审统计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文档统一送交省煤管局审查。
六、几点说明
1、2008年参加培训的矿长不参加此次年审。
2、根据《关于二00九年全省煤矿矿长培训和复训工作的通知》(黔煤电传〔2009〕3号)安排,定于2009年5月30日前参加复训的矿长,可携带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合格的年审材料直接在复训时与延续材料一起递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