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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黄埔分局关于试行广州港务局危险货物作业监管系统的通知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或作业的企业应当确定本企业申报员,并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电子申报员登记表》(见附件1)报黄埔分局备案。
  企业申报员发生变化的,应填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电子申报员注销登记表》(见附件2)并携带单位证明等,到黄埔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符合资质的各相关企业应当携带有关资质材料正本及复印件、登记表格前往我分局(或各管理所)备案登记并领取申报账号。详见《港口经营人操作指引》、《作业委托人操作指引》。(可在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下载www.gzport.gov.cn)
  二、监管系统港口作业申报流程
  作业委托人通过监管系统如实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申请及车载进出港申请,向港口经营人提交;港口经营人在监管系统核准作业委托申请后,应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开始24小时前,根据作业委托人的作业委托申请转换生成《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电子申报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书面申报流程
  作业委托人无法进行网上作业委托申请的,可以填写作业委托申请并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审核且同意盖章后,填写作业申报申请并将所有相关资料提交我分局进行作业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委托人已完成网上作业委托申请,港口经营人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因素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照 片

(彩色一寸)

所在部门

 

身份证号

 

申报员证号

 

电话/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单位意见:

我单位     同志为本单位申报员,代表我公司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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