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规定的通知
(建设[2005]6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和《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各相关建设工程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称技防系统)的建设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
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55号令)第
五条规定,新建工程应当采取技防系统措施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同步完成技防系统的设计。
二、新建住宅小区的技防系统要按照《天津市住宅建筑智能化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设计,其设置等级可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确定。
三、各类需要设置技防系统的建设工程, 技防系统的设计作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列入各设计阶段。公安机关授权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技防系统实施施工图的审查,对重点建设工程技防系统的设计,公安机关参加初步设计会审。
四、现阶段主要技术规范依据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84-2004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290号)
《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0
《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36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