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设部《
关于开展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04]58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04年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范围
凡符合建设部令第87号中有关资质升级、增项条件的本市一、二级建筑业企业,均可以申请主项资质晋升一级或者增项资质晋升一级。
二、升级程序
《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正在进行修订。在新的部令正式出台前,本次升级工作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企业于7月25日至8月5日向市建委建筑企业资质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查验原件,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电子数据;
2、市建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送建设部。
三、升级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采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实行书面申请与网上申请相结合的办法。企业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资质申请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打印一式四份,同时须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套(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
关于申请材料,业绩、工程结算收入的核定,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应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建办建[2001]41号)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的通知》(建筑[2003]22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应符合《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3号令)和《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