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统一公布

  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网络刊登规范性文件,以政府网站刊登的为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其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其他指定地点放置政府公报,供公众免费查阅。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办应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下载。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在其公开办事大厅(窗口)、网站向公众提供免费的规范性文件查阅服务。

  (四)登记号标识

  印发、刊登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政府法制办出具的《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在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用3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刊登规范性文件,应在文号下1行用与文号相同的字体字号标识登记号,并在登记号前冠以“登记号”字样。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审查申请办理制度

  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报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办要继续认真执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严格审查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办要认真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受理、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办理工作。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申请,要依法严格审查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