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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举办广东省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举办广东省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穗教办转〔2006〕18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举办广东省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粤教思〔2006〕87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医药职业学校、市旅游职业学校、市商贸职业学校、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市财经职业学校、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属1名副校长参加第一期培训,请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教育局安排属下1所学校1名副校长参加第二期培训,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教育局安排属下1所学校1名副校长参加第三期培训,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由主办单位负责,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参加者所在单位负责。请参加培训的同志按文件要求和培训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报到、学习,并于11月13日前将报名表送我局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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