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进入百强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整理工作,参与市招商服务中心对已经整理土地的策划工作。
八、鼓励企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百强企业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建立各类非赢利性社会公益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慈善事业。有关部门在申办、协调、宣传、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九、依法解决新老政策制度需要衔接的问题。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但尚未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经依法处置后,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补办相关手续。
十、各区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本地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及服务体系建设,并将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国税部门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出口退税审批以及其他涉税事项,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十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工作,鼓励并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新产品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支持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对企业的专利申请给予资助。帮助企业完成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科技奖励,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十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等信息。优先组织企业家出国考察洽谈,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对企业扩大无形资产,并以无形资产参股给予重点指导。
十三、企业所属辖区的属地公安部门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企业申办出国(境)、户籍等事项相关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市、区县环保部门通过天津环保网(www.tjhb.gov.cn)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审批程序查询,设置电子信箱,提供各种申报、审批、验收表格下载服务。实行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服务,采取现场办公、联合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点督办等措施,为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