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一)组织机构
1、体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企业)单位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体育行政机构的三定方案和体育事业(企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检为准)。
评定方法:
设置3个(含3个)以上内设体育部门(含办公室)的体育局(含文体局、教体局等)得60分,每少1个内设体育部门减10分。
每拥有1个体育事业单位,或由体育部门投资并隶属管理的企业得10分;
满分100分。
2、体育专职人员接受高等教育人员比例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予以认可的各单位(体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工作人员名册(含工资册)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评定方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80%以上得10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70%-79%得8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60%-69%得7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50%-59%得6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40%-49%得5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30%-39%得40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30%以下得30分。
3、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
采集方法: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评定方法:成立县级体育总会,得40分。每成立1个体育社团得5分。满分100分。
4、建立乡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
采集方法:提供县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体育机构(单位)或明确体育职能的文件,同时提供各乡镇建立体育机构的文件。
评定方法:全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单位)得满分100分,未全部建立乡镇体育机构,按其实际建立体育机构(单位)乡镇数计算得分。
得分=实际建立体育机构(单位)乡镇数/乡镇总数×100
(二)全民健身
1、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采集方法:省体育局或市体育局有关文件、资料
评定方法:完成省体育局有关文件分配的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数量比例80-89%得50分,90-95%得70分,95-99%得80分,100%得100分。
2、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数量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
(1)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点建设50分;
得分=已建体育健身点的城市社区数量/城市社区总数×100×50%
(2)农村乡镇体育中心建设50分;
得分=已建体育中心的乡镇数量/乡镇总数×100×50%
3、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
--万人拥有社会指体育导员数量8人以上得60分,7人得20分,6人以下不得分。
--建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并运行应用得40分,仅建立系统的得20分。
4、全民健身月活动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举办活动通知、计划和总结。
评定方法:举办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和开展老年人体育节活动,并组织开展40项以上乡镇(社区)体育竞赛或表演(直接参与10000人次以上)得满分100分。
5、国民体质测定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证明材料(测定人数提供数据库)
评定方法:
--建立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置型Ⅳ国民体质测定器材得40分,仅建立监测中心得10分。
--每年测定人数1000-1499人得30分;每年测定人数1500-1999人得40分;每年测定人数2000-2499人得50分;每年测定人数2500人以上得60分。
(三)业余训练
1、建立星级业余体校
采集方法:根据省体育局、各市体育局有关文件。
评定办法:
一所四星级业余体校或一所国家级(综合型)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100分。
一所三星级业余体校或一所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得80分。
一所二星级业余体校得60分。
满分100分。
2、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采集办法:根据省体育局有关文件、与解放军双计分协议及入伍通知书,输送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的记载(入学通知书、招生进队文件、教练员教案)。
评定办法:
认定当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输送1名自己培养的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得20分;
认定当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双计分)输送1名运动员[省内异地选拔、外省引进,未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的运动员],得15分;
认定当年向省体校输送一名运动员得10分。
认定前三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双计分)输送1名自己培养的运动员[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得5分;
认定前三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输送1名运动员[省内异地选拔、外省引进未在本县(市、区)训练半年以上的运动员],得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