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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重新印发《江苏省市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和《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2008修订)

  被评为全国重点职业学校称号可直接得满分100分。
  4、安置退役运动员
  采集方法:由省劳动人事部门提供证明,以上一年度实际安置人数为采集依据。
  评定方法:每安置一个运动员得10分,或按退役安置率计算,满分为100分。
  若按退役安置率计算,得分=退役安置率×100
  5、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采集方法:提供当年受表彰奖励文件等,一份文件表彰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1次计算。
  评定方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得50分。
  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和市、厅级综合性表彰劳模奖励得30分。
  省、部级单项表彰奖励得15分。
  市、厅级单项表彰奖励得5分。
  满分100分。
  6、体育社团情况
  采集方法:提供市体育局任职文件和有效期内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评定方法:市级体育总会配备专职秘书长,得25分,每成立1个市级体育社会团体得3分。满分100分。

  附件2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企业)单位、体育专职人员接受高等教育人员的比例、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建立乡镇体育机构(单位)的比例。
  (二)全民健身: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数量、社会体育指导员、举办全民健身月活动、国民体质测定。
  (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四)体育竞赛:举办县级体育竞赛、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保障条件:体育设施建设、人均体育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六)体育产业:体育产业纯收入、体育彩票销售总量、体育彩票进步指标。
  (七)综合因素: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体育宣传情况、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二、考核办法
  (一)自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范围为各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镇江丹徒区,常州武进区,无锡锡山区,苏州吴中区,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扬州邗江区,盐城盐都区,宿迁宿豫区)。
  (二)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考核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百分考核制,在评分多少的基础上,公布考核结果。
  (四)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总分前12名的县(市、区),授予“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苏中地区获得总分前3名和苏北地区获得总分前6名的县(市、区),分别授予“苏中地区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苏北地区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业余训练得分排名前24名的县(市、区),方有资格获得“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业余训练得分排名前36名,或业余训练排位在苏中地区前6名,在苏北地区前12名,方有资格获得“苏中或苏北地区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备注

1

组织机构

0.08

1、体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企业)单位

2、体育专职人员接受高等教育人员比例

3、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

4、建立乡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

 

0.25

0.15

0.30 0.30

 

2

全民健身

0.23

1、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

2、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数量

3、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

4、全民健身月活动情况

5、国民体质测定

0.20

0.30 0.15 0.15

0.20

 

3

业余训练

0.23

1、建立星级业余体校

2、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输送奖排名

4、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

5、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0.30

0.40 0.10 0.10

 

0.10

 

4

体育竞赛

0.12

1、 举办县级体育竞赛

2、 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

3、 裁判员队伍建设

0.30

0.50

0.20

 

5

保障条件

0.18

1、体育设施建设

2、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3、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0.60 0.30

0.10

 

6

体育产业

0.10

1、体育产业纯收入

2、体育彩票销售总量

3、体育彩票进步指标

0.20

0.40

0.40

 

7

综合因素

0.06

1、 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2、 体育宣传情况

3、 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0.40 0.3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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