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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3、体育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二)体育组织网络健全
  1、建立全镇(乡)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建有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方案。
  2、设立镇(乡)文化体育站(体育健身中心),明确文化体育站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和活动的落实。
  3、建立农民、老年人体育等6个以上体育组织,并向行政村延伸。
  4、全镇(乡)晨(晚)练点达到15个以上,有6支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队伍,经常参加全民健身展示演练活动。
  5、行政村(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率100%。
  (三)体育竞赛活动普及
  1、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在85%以上。全镇(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2、每四年举办一次全镇(乡)体育运动会(6个以上竞赛项目),每年单项体育竞赛在4次以上。
  3、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举办启动仪式,举办10次以上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4、全镇(乡)行政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镇(乡)中小学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四)业余训练成绩显著
  1、建立健全各级业余训练网络,各乡镇至少有一所县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建立2至3个年龄组衔接的校代表队,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2、每年向县以上业余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向市体校输送1名算2名、向省体校输送1名算3名、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1名算6名)。
  凡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视为四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6名运动员。
  (五)体育场地设施完善
  1、建有文化体育中心(包括混凝土篮球场、健身路径、80平方米以上配有体育器材的活动室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2、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延伸,形成镇(乡)、村两级体育健身场地网络。
  3、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4、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有能够保证所开展运动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条件。
  (六)科学健身氛围浓厚
  1、每年举办2期以上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在文体站等公共场所为群众提供体育图书、报刊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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