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2)体育馆(3000座左右);
  (3)室内游泳池(25×16米,有供暖和水处理设备);
  (4)全民健身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上体质监测室)。
  2、人均体育经费达到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人均体育事业经费”满分要求。
  (六)体育产业
  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在1500万元以上。
  (七)综合要求
  1、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得分超过70分。
  2、省体育强镇(乡)比例在50%以上。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评定江苏省体育强县(市),每年评定命名一次。评定范围为各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镇江丹徒区,常州武进区,无锡锡山区,苏州吴中区,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扬州邗江区,盐城盐都区,宿迁宿豫区)。
  (二)坚持评定体育强县(市)与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上报材料要求和时间与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一致。
  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评定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组织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定工作条件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的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附件3
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体育
  1、体育事业列入全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2、体育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每年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并解决实际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