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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2. 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办法,畅通职工技能提升的通道。要根据当地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工业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当地工业发展急需或紧缺职业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

  3. 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密切产学关系,扶持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学校资源优势,在技术工人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用人需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要依据企业生产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企业要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地和设备,承担学员的实习或见习任务。

  加强企业和社会的有效衔接。企业应积极与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密切沟通与联系,定期提供工业产业工人需求信息。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用工要求,与企业共同探索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有效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使技术工人在企业“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提高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4. 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吸引和鼓励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贫困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工业产业工人本土化进程,做到有针对性地预备劳动力,有目的性地培养新成长的劳动力。

  5.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对7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华侨农林场职工等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掌握1门职业技能,成为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

  (二)加快构建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

  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短期培训紧密联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到2012年各市必须建立1至2 所在校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面向第二产业需要的自治区重点以上的技工学校,使我区工业发展急需的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5万人以上。建设好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突出抓好机械、汽车、石化、冶金、有色金属、食品等我区支柱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按照布局合理、师资充沛、设备先进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技师工作站,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通过岗位练兵、技术交流、师徒传授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以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依托,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训时间,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我区工业产业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解决生产企业紧缺人才的培训问题,通过实训基地的产业化运作,逐步做到纯消耗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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