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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08)


  (四)法制科

  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不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五)建筑管理科

  1、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加强计生管理,审核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本企业的项目经理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在办理建筑企业申报评先、评优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

  3、对外来施工企业办理进汕施工备案时,应审核该企业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计划生育承诺书。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提交计划生育承诺书、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施工企业,不予受理评先、评优等手续。

  (六)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

  在办理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业资质校验各类证书原件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或民营企业不提供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上报事项。

  (七)综合管理科

  在办理房地产业企业、燃气企业及其站点资质审查、年检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查验《计划生育合格证》,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审批或上报有关手续;负责跟踪检查燃气企业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每半年统计一次市直燃气企业及销售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和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对要求申办企业资质的,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八)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计生管理工作,在对工地检查时,要把计生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九)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督促建设单位在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合同书的同时,将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迁往地及时报告所在地居委会。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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