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冀保监发[2005]19号)
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保险行业诚信水平,我局于2004年12月制定下发了《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深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2005年全保会精神和保监会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5】7号)精神,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暂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暂行)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吴定富主席指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越是要加快发展,越要讲诚信。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加快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步伐,推动河北保险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的框架下,以创建“最诚信行业、最优质服务”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由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保险市场监督体系和保险信用评价体系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维护社会公众信心,促进河北保险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思路
根据中国保监会诚信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多方协调,上下结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鼓励和推动行业自律行为,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着力解决影响保险业社会形象的突出问题,以培育诚信文化、打好信用信息建设基础、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河北特色的保险信用体系。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