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公共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发展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政府救助负担,建立健全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省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业务规模和承保面呈逐年递增趋势,保险业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理,在化解民事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我省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致使责任保险覆盖面较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中,保险赔偿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绝大部分损失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不仅给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各级政府灾后处理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风险事故隐患逐渐增多,防范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压力越来越重。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统筹谋划,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为契机,以在煤矿开采企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和公众聚集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为切入点,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校方责任、执业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