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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禁止借助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禁止借助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冀保监发[2007]18号)


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国务院23号文件和我省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地表明了政府、政策对于推动保险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近年来,河北保险业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业务快速健康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这些都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保险业发展创造的良好环境。但是个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展业中存在着借助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或通过行政手段指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承保,或通过参加投标被确定为某法定保险的承保单位等,违反了《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为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合理合规的借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发展业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险业务应由投保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投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做好宣传、正面引导,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联合发文或通过有关部门发文等形式违规操作,对于借助行政权力干预保险、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认真清查,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查,对于借助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发展意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作,共同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寻求政策支持,合理合规的借助政策支持来寻找发展空间、开拓发展领域,更好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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