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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文印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文印管理暂行规定》
(苏新出发[2003]49号,2003年8月28日)


  为切实加强文印管理,不断提高文印质量,保障机关政务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机关文印工作规范及本局办公自动化配置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印(含输录、排版、印制、装订、复印、油印)工作是机关公务文书形成的重要阶段,是保障机关政务运行的重要基础,遵循“准确、规范、清晰、整洁、及时、保密”原则。局办公室为机关文印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在协助办公室加强机关文印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二、文印室在办公室的领导下承担各类规范性公文的登记、排版、印制事务;各类综合性、专业性会议正式文件的打印、装订事务;各种与机关政务运行相关的文件、材料、简报的复印、油印事务;局领导直接交办的各项文印事务。
  三、送印文件须按规定署明拟、核、会稿者姓名及制发份数,经局领导签发后提交清样、软盘到文印室办理文号登记手续,由文印室根据规范格式排版、印制、装订。送印非规范性文件(文稿、材料、简报等),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四、根据本局办公自动化配置水平,除会议正式文件外,各类文稿的文字输录原则上由各处室(拟稿人)自行承担,文印室不再承担各类文稿的输录业务。特殊情况(50岁以上的在职干部)或紧急公文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方可送交文印室输录
  五、复印材料须为量少、急用、不便打印的函件、表格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所有复印材料均须填写文件复印单,注明材料名称、复印份数、复印日期,由处室负责人(20页以下、含20页)或办公室主任(20页以上)审核后交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并按处室分别统计。严禁利用公务复印设施复印私人阅件。
  六、油印材料须为印制量大、印发范围广、时效性强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会议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培训讲义、考核试卷等)。所有油印材料(除局领导签发的各类文件、文稿外)均须填写文件油印单,注明材料名称、油印份数、油印日期,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交由文印室承办。个人一律不得使用公务油印设施。
  七、本局文印室主要为保障机关政务运行提供相关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来宁处理公务涉及相关文印事务,按本《规定》第五、六条执行。其它外来人员(含年检、办证等)涉及相关文印事务,按有关规定酌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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