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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印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印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苏新出发[2005]35号 2005年6月22日)


  为切实加强各类印鉴的使用管理,确保印鉴使用规范、安全,按照明晰职责、严格规范、方便工作、防止失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印章由局机要室保管,未经局党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组、局印章带出机要室。各处室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处理特殊政务需要临时带出机关,须由主管处长报告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二、各类规范性公文用印须严格执行公文审批权限规定,以分管局领导签字为依据;联合发文主办单位要求提供本局印模时,须由相关处室持局领导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相关专题材料需加盖印章,须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并签字。
  三、相关处室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能,涉及各类审批、审核、申报、核准、备案以及立案、告知、没收、处罚等相关事项需要用印时,须经主办处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署意见;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用印。
  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年度核验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证件需要用印时,须按规范流程实行集中核验批准,并由相关处室经办人员持处室领导审阅意见到机要室集中办理,年检单位自行前往申请用印一律不予办理。
  五、各种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及相关统计报表需要加盖局印章,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按表格要求盖章;临时事项的文件、证件、表格等需加盖公章,需持上级文件或领导批件,经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局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管理、使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用印前,须经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核验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重大财务支出或重要财务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用印。
  七、各类奖状、证书、聘书的用印,应由经办部门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填写完整,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车辆年检、房产管理等相关事项用印,须经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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