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苏新出发[2003]38号,2003年6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新闻出版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各省辖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出版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省内各高校、城市出版社,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奖励条件
(一)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单位(集体)
领导重视、人员稳定。有分管或兼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相关政务信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紧密围绕各个时期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政务信息;能紧密结合各个阶段管理与繁荣、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及时反映新闻出版社会舆情。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采编、审阅、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作制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信息和重大舆情无迟报、漏报、瞒报和失实现象;所报信息反馈速度快、文稿质量高,在《江苏新闻出版简报》刊用稿件数量及综合得分位居同类单位、部门前列。
(二)江苏省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热爱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信息综合处理能力;工作精益求精、严肃认真,具有一定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政务信息的数量多、质量高,每年在《江苏新闻出版简报》上的用稿篇数在同类单位、部门中名列前茅;从事专职或兼职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在一年以上,并继续在政务信息岗位。
(三)《江苏新闻出版简报》优秀稿件
围绕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所报信息主题鲜明并具有一定的工作指导意义;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所报信息客观真实并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作用;抓住舆情动向、主动反映问题,所报信息及时准确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借鉴价值。
三、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