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的网络化和制度化
在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既是加强新闻出版业政策调控、促进新闻出版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闻出版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需要。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有赖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信息工作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
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应当十分重视、支持和指导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重视利用信息掌握情况、指导工作,使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主渠道作用。要着力为信息工作人员了解领导意图、参加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注意调动、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支持他们积极收集、如实反映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要注意将政务信息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促进政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强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基础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包括信息审核签发制度、信息传递报送制度、信息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工作奖励制度等。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上下协调、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兼)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到至少有一个部门来分管政务信息这项工作,至少有一人来承担政务信息这件要务。在此基础上,要高度重视信息队伍素质的提高,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政务信息队伍。
切实加强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省局将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苏新出发[2003]38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对于重大舆情、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未及时报送的,省局将通过政务督办通知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局全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2条,各处室不得少于8条(含《江苏新闻出版简报》、《“扫黄”“打非”简报》、《江苏版权》)。建议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进一步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推进江苏新闻出版管理工作提供管理和决策依据。省局将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年底按照《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