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新闻发布暂行规定》
(苏新出发[2006]8号 2006年2月21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新闻发布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言人来发布新闻,对于及时准确传达新闻出版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改革发展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使新闻宣传工作更自觉、更主动、更有效地为新闻出版事业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新闻出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贴近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闻发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宣传纪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针对性,提高主动性,讲求实效性,加大对全省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和产业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为此,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发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除国家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宜外,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新闻出版信息均可列为新闻发布内容。
(二)主动发布。对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新闻出版政务信息,要主动发布。
(三)及时发布。有关新闻出版政务的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发布,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发布,临时性工作和事项要及时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主要是指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或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的活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新闻出版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及其重大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新闻出版方面的重要政务信息,包括新闻出版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新闻出版政务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的新闻出版热点问题;有关本局新闻出版工作的重要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