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苏新出委字[2005]17号,2005年6月23日)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局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5.坚持在
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指示,研究具体实施意见;讨论确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宏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和部署全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和重要业务工作;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提名干部的任免、奖惩、调配;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级党委规定或党组成员认为需要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党组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预案。凡需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相关处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同意,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
2.充分论证。对拟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预案,应反复研究,充分论证。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项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几个处室的议题,须先同有关处室会商。
3.沟通酝酿。凡提交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均需在会前形成文稿。除干部任免事项外,议题内容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对干部任免事项,应该在会前与行政分管领导、纪检部门进行沟通,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