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培训教育,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
(五)审核本局各类行政处罚公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会商相关部门共同承办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
(六)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七)代拟涉及政策法规事项的各类综合性报告、文件、讲稿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图书出版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产业调控意见,拟订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办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登记以及出版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指导图书出版单位制订年度出版计划、国家和省级重点图书中长期出版规划、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负责审核、上报备案及监督实施;
(四)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敏感选题,专业出版社地方旅游、交通及时事宣传地图选题,法律法规汇编选题的审核、备案申请及核准工作;
(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单位,依法查处非法出版中小学教科书活动;
(六)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图书出版单位的日常出版活动及执行出版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年检、等级评估和重新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图书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七)负责图书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查处违禁和不合格图书;
(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鼓励优秀、重点图书的出版,对发展繁荣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省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拟订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依据出版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报社、期刊社的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报刊审读和优秀期刊、先进报社管理单位评比;
(四)负责办理期刊社重大选题备案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报刊出版行为;
(六)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报刊社驻江苏记者站的审核、审批、登记、年检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