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
(苏新出发[2005]60号 2005年12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类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有效监管,保证新闻出版(版权)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法定职能,遵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版权)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新闻出版(版权)活动实施社会监管,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处理的具体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职能法定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处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明晰职责、分解责任、规范程序等措施,形成逐级考核、有效监督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是本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副局长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领导工作。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做到职权法定、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并加强同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第二章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第五条 本局相关处室依据法定职能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
第六条 政策法规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参与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并协调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指导、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政策法规研究,分析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版权)最新动态,及时提出报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