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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光盘来源识别码制度》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光盘来源识别码制度》
(苏新出电字[2004]36号,2004年9月7日)

  一、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所使用的注塑模具必须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
  二、新增模具刻码和旧模具损坏修复刻码,必须填写《SID码蚀刻申请表》并报省新闻出版局,获总署批复后方可进行刻码。
  三、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在使用新分配的来源识码或重新蚀刻的原号码后,应按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要求按时足量报送样盘。
  四、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不得备有未打码的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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