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只读类光盘生产厂驻厂监督员制度》
(苏新出电字[2005]44号,2005年10月18日)
根据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关于向光盘生产厂派驻监督员的通知》(新出联[1995]24号)和《
关于进一步完善光盘生产厂驻厂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新出联[1998]8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监督员的委派
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派驻监督员各1名。人员由当地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审定后,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颁发聘书。
二、监督员的派驻期限
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的驻厂监督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一般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
三、监督员的条件
监督员应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熟悉业务,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监督员不得接受所驻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任何理由的馈赠和宴请。
四、监督员的职责
1、检查所驻企业在接受委托加工光盘时,是否按规定使用复制委托书并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2、检查所驻企业加工的光盘是否刻有该企业被批准的来源识别码(SID码)。
3、检查所驻企业加工的光盘有无违反《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三条、《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六条的内容。
4、检查所驻企业光盘的生产数量和产品流向。
5、负责填报光盘复制月报表,分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
6、保存光盘样品,以备查验。
监督员发现所驻企业有违反国家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时,应立即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或版权局报告。
五、监督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