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含以下内容的禁止以一次性内部资料形式出版,应当公开出版: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和各类地图的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16.中小学教材、教辅、复习资料;
17.摄影、挂历、年历画、年画、画册等美术作品;
18.散文、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
19.党章、法律、法规、政府白皮书、红皮书、蓝皮书等;
20.地方志、年鉴及应当公开出版的其它内容。
七、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不得使用“××报”、“ ××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八、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有出版物印刷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印刷完毕,应及时将样本送交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