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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的通知》
(苏新出报字[2005]45号 2005年8月24日)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5]13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报刊社驻地记者站的工作秩序,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督管理,结合贯彻《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地记者站的管理。各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新闻单位和驻地记者站认真学习贯彻“两个管理办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驻地记者站的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记者站。
  二、围绕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新闻单位和驻地记者站要对照管理规定,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
  1.“除记者站以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联络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执行情况。
  2.“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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