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审读管理规定

  第十条 局审读领导小组下设局审读办公室和审读组,均设在局图书出版管理处,由图书出版管理处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及专职和兼职审读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检查、协调和管理各出版社的审读工作;组织并从事局对各社图书的审读工作;对选题、书稿和图书质量作出终审和定级,写出审读报告;对质量优秀的图书进行推荐和表彰,对质量有问题或不合格的选题、书稿和图书提出修改意见或处理意见;编发有关审读简报;撰写全省图书审读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及时将审读信息向省新闻出版局、省有关领导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等上级部门汇报;建立和管理审读档案;组织召开审读工作会议,开展图书质量及审读工作研讨活动,进行审读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局审读领导小组成立图书质量仲裁组,由有关出版、语言文字和装帧设计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对图书质量的检查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对审读中发生的不同意见进行裁定,以确保审读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各出版社在局审读领导小组和本社社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社审读及审读管理机构,由分管社领导任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审读员及总编办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社图书质量审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定期向局图书审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本社的审读情况,送交审读报告。
  各出版社的总编办公室为本社图书质量审读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和审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审读员(含局、社两级,下同)以兼职为主,实行聘任制。局审读员由局图书质量审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名单,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各出版社的审读员由社总编办提出名单,报社委会批准,并报局图书质量审读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 审读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审读员、特别是内容质量审读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和宣传理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
  2.内容质量审读员一般应由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图书编辑或相关专业人员,或长期从事新闻出版和宣传理论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编校、装帧设计质量审读员可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有丰富编辑、校对、装帧设计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