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稿质量审读包括出版社自身的三级审读、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审读和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审读三个层次。后两者主要审读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重大选题书稿、社会敏感选题书稿及有重大争议问题的书稿等。审读的重点是内容把关,也包括编校质量和装帧设计质量等。
3.成书(样书)质量审读是指对出版后的图书全面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具体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图书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审读范围和重点。
第七条 审读的具体要求包括:
1.审读图书的选题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无《
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政策、纪律规定的禁载内容;
2.审读图书的选题、内容及出版过程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3.审读选题、书稿和图书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内容和形式方面有无一定的学术、文化积累或实用价值,有无突破性进展;
4.审读选题、书稿和图书有哪些倾向性问题;
5.审读书稿和图书在编辑校对、装帧设计、出版格式等技术质量上的优劣及其程度。
第八条 图书质量审读分为日常审读和专项审读。
1.日常审读包括:各出版社组织的对年度选题计划的审读和论证,对书稿的三级审读和印前终审,以及对成书以每年不少于新书15%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社以上重点书和重大、敏感选题图书应全部审读,同时力争每年每个编辑、校对人员至少被审读1种。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审核年度选题计划,抽查重要书稿质量,并对全省新书按10%左右的比例,采取各社互查、局组织抽查等形式进行审读,省以上重点书一般应全部审读。
2.专项审读指各出版社和省新闻出版局,对需专题申报备案的重大选题或敏感选题的书稿及成书,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图书评奖活动的图书,出版后引起争议或受到举报、需作鉴定的图书,上级部门布置需专项审读的图书等进行的审读。一般情况下先由各出版社自审,局根据情况和需要进行抽查或复审,必要时报请有关上级或权威部门审读。
第三章 图书质量审读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省新闻出版局设立图书质量审读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全省图书出版社的图书质量审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