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审读管理规定
(苏新出图字[2003]28号 2003年2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读工作,提高图书质量,依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关于加强审读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质量审读,主要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代表政府,或各图书出版社质量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对图书的选题、书稿和成书的价值、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等方面的质量及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 图书质量审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对图书质量多方面、多层次的检查,作出一定权威性的评价,据此总结出版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倾向性问题,从而促进出版工作者质量意识、出版社质量管理工作和图书质量的全面提高,努力实现图书和出版工作的优质高效,推动出版事业的改革、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图书质量审读管理工作,把它作为出版工作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通过这项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图书出版的情况、特点及问题,加以动态分析、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表彰并扶持优秀的典型,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格把关,进行有效的出版监管;加强出版信息的了解和沟通,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出版工作。
第二章 图书质量审读的范围
第五条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本规定所涉及的图书质量审读范围,主要包括图书的选题、内容质量,编辑加工和校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
第六条 图书质量审读包括选题质量审读、书稿质量审读和成书(样书)质量审读。
1.选题质量审读是指对出版社的各类选题计划质量的审核、论证和评估。审读的基本原则、质量要求和程序步骤依照《江苏省图书选题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