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备案范围以外的其他重大、敏感选题,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指示,要求有关出版社将书稿及相关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审读,同意后方可出版。
法规汇编类图书和地图(旅游图、交通图、时事宣传图和书中插附地图等)类图书,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将书稿报送我局,由相关管理部门审读同意后,方可出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材的选题和书稿必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组织审定同意,由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以招标或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必须由符合专业分工的出版社出版。其它出版社不得安排以上选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由省新闻出版局报请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不超过当年全省图书选题品种10%的比例,对全省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实行总量控制。
出版社申报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类选题,必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专题申请报告,说明选题品种、数量、审定批准情况、作者情况(姓名、单位、学历、职称)等,并报局中小学教材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挂历选题必须提前申报,同时送软片及复印件到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第十三条 出版社年中增补选题必须在发稿前一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报送材料包括: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出版社××年补报选题申报表》;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格式制作的《选题登录表》。
省新闻出版局一般在每月底受理增补选题,特殊情况随时受理。一般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正式批复,特殊情况可先行口头答复,并于十日内书面批复。每年11月份以后一般停止当年选题的补报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将各出版社增补选题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四条 选题申报后因故变更,如:变更名称、作者、主要内容,变更发稿、出版时间,撤销等,必须按规定填写《××出版社××年选题变更申报表》。其中变更事项必须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提前申报,经批复后方可出版;撤销事项可事后备案。
第三章 图书选题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五条 省新闻出版局是全省图书选题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局图书出版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的图书选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