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版社××年选题登录表》(含打印件和数据盘)。选题内容及顺序与第2项对应,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的格式制作。每个上报选题的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4.《××出版社××年选题变更申报表》。包括往年选题顺延至下年度发稿或出书的计划,当年选题变更名称、作者或内容等项目,当年撤销选题情况等。
5.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要求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①《××出版社××年书号使用目录》;②《××出版社××年样书缴送清单》;③《××出版社××年在职在岗有发稿权的图书编辑名单》。
以上材料必须按统一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均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第九条 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各项基本原则审批各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出版社作出调整和修改。审核同意后向新闻出版总署撰写全省年度出版计划的综合分析报告,并将各社的年度选题计划相关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在各出版社年度选题计划正式上报后30天内对出版社作出批复。
根据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各出版社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对所属出版社选题计划负有审核把关的职责。
第十条 列入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备案范围的重大选题,必须由具备专业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省新闻出版局原则上不受理超专业范围的重大选题及敏感选题。
重大选题在出版前必须依照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办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备案程序如下:
1.出版社提前一个月填写《图书重大选题月报表》一式5份报省新闻出版局。经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
2.出版社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书稿,必须附正式备案申请文件,作者情况介绍,本社三审意见及拟请审核的问题。
3.省新闻出版局或省委宣传部组织审读书稿。出版社根据审读意见修改后再报省新闻出版局。
4.省新闻出版局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书面备案申请,报送书稿、审读意见及修改情况等有关材料。
5.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如同意出版,出版社根据有关部门的审读意见修改,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出版;如不同意,不得安排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