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选题管理规定
(苏新出图字[2003]26号 2003年2月24日)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图书选题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的图书选题管理工作,提高选题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图书选题计划的制订
第二条 图书选题计划(即图书出版计划)分为中、长期选题计划,年度选题计划,年中增补选题计划,重点选题计划等。
中、长期选题计划主要指我省及各出版社的五年以上出版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与国家同期出版规划同步制订。年度选题计划是出版社最基本的选题计划,应在头一年的第四季度制订。年中执行年度选题计划的过程中可适当增补选题。重点选题计划一般包含在中、长期和年度选题计划中,亦可根据需要制订专题重点计划。
第三条 制订选题计划是出版社贯彻党的出版方针,保证出书质量的重要措施,应当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及图书市场的变化,在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及各社主管、主办单位的宏观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制订选题计划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制订选题计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加强导向与满足需要的原则。制订选题计划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出版方针和舆论、文化导向,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的宣传纪律禁止刊载的内容,鼓励和提倡选择既有正确、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和导向作用,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适应特定时代和市场需要的优秀选题,努力做到引导读者与适应市场的有机统一。
2.质量第一与总量适当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不断创新、多出精品、力戒平庸的意识。正确处理质量效益和数量规模的关系,根据上级要求、市场需求和本社出版能力及书号数量,在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选题的有效实现率,力争选题的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