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求:4月1日起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六)自觉接受监督
26.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工作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和政协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与相关政务活动;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
时间要求: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反馈制度
工作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反馈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时间要求:4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工作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和监督。
时间要求:4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郴州日报社、各新闻媒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转变作风,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29.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工作内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有错无为”行政问责力度,开展《
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政务环境暗访力度,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案件,处理一批违规人员。
时间要求:4月1日起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工作内容: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能力建设标准;搞好公务员“四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初任培训、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约束机制;实施公务员制度配套改革,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进入、任用、退出和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