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各银行机构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为我市“两城”建设、实现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单位
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
二、考核指标
(一)各商业银行和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的考核指标分为两类:
一是基本考核指标,包括年末新增贷款余额(不含对市外贷款,下同)、当年累放贷款(不含对市外贷款,下同)、贷款增长率、重点财源建设项目(500万元税收以上项目)、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当年增量存贷比、不良贷款占比和地方政府有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加分指标,包括年末贷款余额、年末贷款增长率、当年贷款增长率、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县域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核销、弱势群体贷款、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个人信贷业务、“三农”信贷支持、重点项目信贷支持、融资平台贷款和票据及其他融资方式。
(二)市农业发展银行
切实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为本辖区粮食收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农民卖粮难,积极开展商业性涉农新业务。贷款增量达到本系统平均水平,则参照商业银行和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有关贷款余额及增长指标进行考核。
(三)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