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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潮人〔1998〕16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是实现我市跨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战略部署。因此,市委、市政府将“人才兴市”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人才交流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重要作用,增创人才工作新优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事代理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是人事代理的承办机构。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介机构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三、人事代理的对象:自愿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在职干部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的在职干部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四、人事代理的管理形式:实行契约化管理,双方以合同形式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和期限,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五、人事代理的内容:代管行政关系及档案、工资关系、户粮关系、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出国过境政审手续。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按期办理转正定级,办理与聘用单位解除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按规定出具档案记载的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干部统计。
  六、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代理人员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2、提出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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