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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明电[2001]11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1]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克服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措施乏力,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等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起本校的安全保卫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管理不力、渎职造成学校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要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等专题教育活动和防火、防爆、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秩序混乱造成的意外伤亡、防危难环境造成的可能性伤亡、防治安灾害等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给家长一封信等办法广泛向家长宣传,使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严格要求子女,管教约束子女行为,督促子女遵守安全法规,确保子女人身安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要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值班、巡逻保卫工作。加强对内宿生的夜修和内宿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生治安服务队、教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提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对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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