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矿局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1〕11号)
潮安县、湘桥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地矿局制订的《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地矿局反映。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方案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对韩江两岸采石场实行全面禁采整治的意见的通知》(潮府[1999]59号)精神,韩江两岸潮州段采石场已于2000年底前实行全面禁采封闭,并计划从2001年起用两年时间整治矿区迹地,逐步恢复两岸自然生态环境。为做好韩江两岸采石场禁采后的垦复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采石场环境概况
位于韩江两岸潮州段的采石场一共有41家,东岸分布在意溪镇头塘至归湖镇金光地段,西岸分布在凤新街道高厝塘至龙翔寨路口地段。据初步勘测,采石场矿区迹地总面积为38.4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面积23.2万平方米,石壁迹地面积15.2万平方米。东岸有采石场32家,迹地面积29.5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17.7万平方米,石壁迹面11.8万平方米;西岸有采石场9家,迹地8.9万平方米,其中平面迹地5.5万平方米,石壁迹面3.4万平方米。
由于采石场长期以来大规模无序开采,乱采滥挖,造成山体严重破坏,矿区植被受损,废石废土成堆,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在采矿过程中,部分尾矿废料人为倾倒入韩江,污染饮用水源,淤塞河道,危及堤围安全等等。只有下决心全面落实垦复整治措施,才能逐步恢复和营造韩江两岸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垦复整治的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垦复整治的目标
从2001年起,用两年的时间恢复韩江两岸自然生态环境。第一年迹地恢复率达到60%,第二年迹地恢复率达到100%。
(二)垦复整治的工作步骤
韩江两岸采石场垦复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1年1月至5月底。各采石场要全面做好矿区迹地的植树植被。矿区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单位要敦促采矿人制订矿区迹地垦复植树方案,并按时按质完成矿区迹地的备坑、填肥、种植、播草籽等工作。在2001年3月份组织矿区的垦复植树统一行动,5月份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对矿区迹地植树绿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